您的位置: 首页 > 文史天地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鞍山市委员会历史沿革
    时间:2021-04-23 09:07 来源: 作者: 点击:


    1948年2月19日,鞍山解放。同年6月,组建中共鞍山市委。1949年9月21日,在北京召开了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9月26日,鞍山市召开了具有政治协商性质的鞍山市第一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同年10月和11月又先后召开了第二次和第三次各届人民代表会议。1950年2月13日召开了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第一届第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这次会上,选举产生了鞍山市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1952年1月召开了鞍山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改选了人民政府委员会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第二届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代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职权。至1955年12月,召开了行使地方权力的鞍山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同时,根据中国人民《政协章程》规定,1955年12月24日,召开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鞍山市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至此,鞍山市政协正式成立。

    鞍山市政协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代表、经济界、科技界、农林界、财贸界、教育界、医药卫生界、文艺体育界、社会科学界、新闻出版界、宗教界、海外侨胞、台湾同胞、港澳同胞等界别组成。政协全体委员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在常务委员会领导下,设立专门委员会和办公厅做为政协日常工作机构。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每个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做为日常办事机构。市政协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人。

    鞍山市政协的组织和机构经历了初建到逐步完善的曲折发展过程。1958年6月至1966年4月,分别召开了鞍山市政协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体委员会议。受文革影响,1966年5月到1976年9月间,鞍山市政协停止工作。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之后,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政协委员会的指示精神,开始了市政协恢复和重建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于1978年10月,召开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鞍山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2018年1月,召开鞍山市政协第十四届一次全体会议,本届有345名委员。会议选举产生了政协鞍山市第十四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2021年1月,召开鞍山市政协第十四届四次全体会议。